【办理对象】
需向广州市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。
【办理条件】
1、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,接驳设施通过验收。
2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。
【所需材料】
1、排水许可申请表;
2、接驳设施验收的有关资料;
3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4、授权委托书;
5、有关专用检测井、污水排放口位臵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;
6、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;
7、水质检测报告;
8、检测制度;
9、原排水许可证及行政决定书;
10、用水量证明;
11、踏勘表;
12、法人证明材料。
【办理时限说明】
■ 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■ 承诺期限:15个工作日
【办理依据】
《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》
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2号)
《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